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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2025年5月2日)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助力城市高质量成长、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转变城市开发筑造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改良、功能完善、文脉赓续、档次提升,塑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践行人民城市观念,筑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坚持体系观念,尊重城市成长规律,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体系性、整体性、协调性;坚持规划引领,发挥成长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坚持统筹成长和安全,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障碍,综合提高城市韧性;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艺术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施工”、“形象施工”。
主要目的是: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筑造方式转换初见成效,安全成长基础更加牢固,配合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艺术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档次生活的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和使用,“一屋一策”提出改造规划,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艺术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助力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配合设施。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结合改造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注重引导居民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在挖掘艺术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规划,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配合功能和艺术价值。
(三)开展完整社区筑造。完善社区基本公共配合设施、便民商业配合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筑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配合设施筑造,因地制宜补齐公共配合设施短板,改良综合配合设施布局。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筑造。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助力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塑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改良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档次,丰富商业业态,创意消费场景,助力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鼓励以范畴化方式助力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历史艺术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规划成熟的城中村改造课题。助力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五)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配合线上,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配合设施短板,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筑造。完善城市护理应急配合体系,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筑造改造。增加普惠托育配合供给,成长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配合。因地制宜筑造改造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助力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扩大城市公共空间,科学布局新型公共艺术空间。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筑造改造。综合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筑造改造,完善筑造运维长效管理制度。助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筑造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筑造运维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排水防涝设施筑造改造,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助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筑造,适度超前筑造防灾施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成长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加快筑造停车设施。改良城市货运线上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筑造,深化建筑资讯模型(BIM)手段应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施工筑造。
(七)修复城市生态体系。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筑造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海绵城市筑造,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筑造。加强筑造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筑造,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增加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助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艺术。衔接全国文物普查,扎实开展城市艺术遗产资本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综合调查老城及其历史艺术街区,摸清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艺术遗产资本底数,划定最严格的保护范围。开展艺术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筑造”、“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艺术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合理利用艺术遗产的方式路径。保护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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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支撑保障
(一)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意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课题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综合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的、重点任务、筑造课题和实施时序,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课题实施规划”的规划实施体系。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课题实施的引导作用,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施工课题筑造实施管理制度。
(二)完善用地政策。坚持“课题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课题走”,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统筹好新增和存量筑造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按程序依法办理。助力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改良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配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筑造保障性住房、成长产业、完善公共配合设施。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擅自转让的情形外,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低效用地。改良地价计收规则。推进筑造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探索以范畴化手段创意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助力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
(四)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配合力度,通过超持续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课题给予配合。中央财政要配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课题予以配合,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信贷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配合。完善范畴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助力符合条件的课题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五)建立政府引导、范畴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配合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配合多领域专长力量和配合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筑造、管理、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筑造。
(六)健全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筑造管理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手段制度,制定修订分类适用的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制度。加强城市更新资讯创意能力筑造,大力研发新手段、新工艺、新材料,加快资讯成果推广应用。
四、强化组织实施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确定本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目的任务,做好上下衔接。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住房城乡筑造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配合,完善制度政策。配合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意,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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