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发[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本主管部门,新疆生产筑造兵团自然资本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改良存量、提高质量,配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助力《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开发范畴平稳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范畴存量土地幅度、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开发范畴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课题储备,助力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迅捷。
二、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课题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资讯体系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体系“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资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三、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筑造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筑造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本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范畴动态监测监管体系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范畴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五、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范畴报价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报价。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范畴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报价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报价。
六、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开发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幅度,改良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开发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课题的,不受上述限制。
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本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成长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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